法制频道——喧嚣后的沉寂

作者:谢耘耕2007-11-0209:59:46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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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中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不断提高。作为传媒基本载体之一的电视与法结下了不解之缘。据调查,法制节目在观众经常收看的电视节目类型中高居前列,仅次于新闻节目,而且一般观众对栏目的满意度都非常高,88.6%的受访者表示喜欢法制节目。
  观众对法制节目的收视热情使各电视台纷纷开办法制节目,有的电视台还开办了法制频道。目前全国在播的法制栏目约有60余个,据CSM数据,其播出量在专题节目中占10.3%,收视率比重占专题类节目收视率的19%。
  从1999年5月17日,长沙台始创“政法频道”开始,多家电视台都开办了法制专业频道。但是,其中也有已转型或被整合到其他频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仍在播的法制频道共有11个,其中央视1个,省级台有4个,市级台有6个。具体见下表:

  

  除了法制频道外,各级电视台的很多频道也播出各种类型的法制节目,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制节目的版图。但法制频道在热烈的开播仪式后,都不约而同地面临着节目来源不足,节目形态雷同,只能靠影视剧支撑,广告经营困难等诸多问题。目前全国省台3个、城市台5个法制频道,除了南方某法制频道有广告代理之外,别的频道普遍处于吃皇粮的状态。在惨淡经营之后,不少频道也做出了策略调整。2005年,中国黄河电视台重组改制后,原对内播出的“法制·道德”频道重新定位为民生频道。无锡电视台的“都市·法制频道”就已经和市民资讯频道整合为都市资讯频道。
  一、法制频道节目同质化严重,节目的收视率很难有大的突破。
  法制节目尽管节目形式看似多样,但越来越同质化的竞争使法制节目面临内容日益趋同的问题。目前法制类节目大致存在三种形态。一种是个案片,叙述案情来龙去脉,犹如纪实片;第二种是以案论法,主持人串场,穿插案情介绍,犹如法制教育课;第三种是专家介入式评点,如“今日说法”栏目,先讲案例,再让专家介入,冷漠的法律问题成为亿万观众可学可用的“法律午餐”。目前此种形态在各地电视台最为常见。
  央视12套节目从西部频道改为“社会与法”频道后,收视率有了一定的提升,收视份额在全国49个卫视频道的排名只能排到第16位,从目前整个频道的广告量来看,情况并不容乐观。地方台的法制频道都不是上星频道,它们不仅面临央视“社会与法”这个法制频道的竞争,也面临着其他上星频道的法制节目的竞争,还都面临其他地面频道的法制节目的竞争。没有品牌栏目或良好的频道形象,要想吸引广告商,必然难上加难。法制频道“吃皇粮”,靠总台补贴在所难免。
  与国外的法制频道道相比,我国的法制节目类型太少了。同样是法制频道,COURT TV几乎囊括了除模拟法庭以外的全部美国法制节目类型,有新闻和专题、谈话、影视系列剧、纪实类、真人秀、教育和游戏类等,参见下表:
  
  其中,《Open Court》、《Trial Heat》和《Closing Arguments》的播出时间分别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中午和下午各2小时,现场直播当天美国热门案件的开庭、正在进行的庭审和庭审结果,并由专家主持对庭审过程进行现场评论。可见,法庭直播内容是COURT TV 新闻节目的重头戏。《The Investigators》是反映司法案内幕的系列纪录片,与前面三个节目一样,关注的都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Hollywood Justice》是报道好莱坞明星的涉案犯法,《Hollywood Heat/好莱坞热线》是报道有关法制影视娱乐资讯的节目。可见,COURT TV 对于“明星效应”还是相当重视的,也体现了“娱乐性”。
  《Forensic Files》、《Psychic Detectives》和《Masterminds》这三档纪录片分别反映刑侦人员如何利用线索破案、反映刑侦人员如何利用心理医生的帮助破案和揭露案件从计划到执行中的种种破绽。可见,COURT TV注重表现案件的侦破技术和侦破案件过程。
  《Caught》利用隐藏式摄象机拍摄人们的奇异行为,《House of Clues》让每位参赛的选手,进入一幢陌生的房间,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尽量多地分析出房屋主人的特性,最后评出获胜选手。这两档真人秀型的法制节目让普通观众参与到节目中来,体现了“娱乐性”。
  《Catherine Crier Live》主要内容是对近期报刊头版新闻进行法律分析,将报纸的法制资源整合到节目中来。
  相比之下,中国电视法制频道在节目类型上要少得多,多是专题类、纪录片类、新闻咨询类(不是直播)。像《Open Court》、《Trial Heat》和《Closing Arguments》这种大型的新闻直播节目还没有出现,“娱乐性”的法制节目也没有,真人秀类法制节目也没有。
  大家都一致认为法制节目形态很难创新,为何不向国外的法制节目作一些借鉴,寻求突破呢?
 二、不专的法制频道
  虽然法制节目拥有广阔的市场,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市场都能支撑起一个专业的法制频道。从各法制频道的播出情况来看,多数只是戴了顶“法制”的帽子罢了。

  
  在上表这8个法制频道中,真正靠法制节目支撑的只有央视的社会与法频道和长沙电视台的政法频道,其中前者的法制节目播出比例为57.67%,播出时间为整个频道的一半以上,比影视剧的播出比例高出24.34个百分点,后者的法制节目播出比例为48.96%,虽然离50%还差1.04个百分点,但该频道并未播出影视剧,因此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其他法制频道都靠影视剧来支撑,其播出比例远远高于法制节目的播出比例,并且其中有4个法制频道的影视剧播出比例超过50%。
  由于涉案剧大量集中在各电视台的黄金档播出,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004年4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及相关节目,均安排在23:00以后播放。中央电视台 “社会与法”和一些省市法制频道虽然是专业频道,不会因为自己的频道定位而得到播涉案剧优先权。
  这几个法制频道对影视剧的播出情况也各异,有的只播电视剧,而有的不止播电视剧,还播电影,甚至动画片。

  


(1由于各个电视台的网络版更新情况不一,所以抽样时间上存在差异。2此处的法制类影视剧指以公、检、法、司为题材的影视剧和侦探破案类影视剧,比例按播出时间计算,而这里的播出时间按照平均播出时长来计算:电视剧每集大约50分钟,电影每部大约90分钟,动画片大约25分钟。)
  因此,相对而言,能称得上是法制频道的只有两个,即央视的社会与法频道和长沙电视台的政法频道,影视剧播出比例超过50%的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新疆电视台法制频道、太原电视台政法频道和徐州电视台社会政法频道根本就不能被称为法制频道,而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和洛阳电视台科教法制频道虽然在影视剧的播出比例上未超过50%,但法制节目的播出比例也不高,被称为法制频道也有些勉强。
  为何会产生这种严重的偏离情况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进入门槛高,节目来源不足。从整个大环境来说,法制节目的进入门槛比较高,体现在采访、获取相关资料的限制较多,加上法制节目带有一定的舆论监督功能,暴露的社会现象往往有一定的社会争议,当事各方在案例中未必都是正面形象,这就常导致节目几番修改,或“胎死腹中”,或终被“枪毙”。所以国内的法制节目制作公司大多有公、检、法、司背景,一般制作公司根本不敢涉足这一领域,因而国内从事法制节目制作的公司比较少电视台在购买法制节目时选择的范围很小,不仅在法制节目的数量上受到限制,而且在法制节目的题材和类型上也受到限制。
   2、自制法制节目成本高,难度大。一档好的法制周播节目一年至少需要五六百万的制作经费,许多省市的法制频道一年的广告收入就只几百万元,办一档周播法制节目都困难,更谈不上办一个每天播出一、二十小时的法制频道了。
  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2001年3月开播之初, “一揽子”推出了八档自办栏目。然而,从电视台得到的观众反应来看,收视率比较低迷,并没有达到频道建设者们的预期设想。法制频道的工作人员经总结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一是节目自制量相对过大,记者、编辑们疲于奔命,节目质量难以保证;二是个别自办栏目之间内容交叉,形式趋同;三是部分自办栏目选题出现困难。”经过一年的运行,法制频道自办栏目由开播初期的八档压缩为四档。 。
  3、单一的盈利模式与频道专业化之间的矛盾。目前,中国所有电视台的经济收入几乎完全来自广告收入。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与频道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因为广告收入基本上与收视率呈正向互动,也就是说,广告商投放广告要看收视率,收视率的提高必须使节目大众化。这种错位的盈利模式导致要频道专业化,就可能影响收视率并降低广告收入,而要增加广告收入就必须使节目大众化进而提高收视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也是时下许多专业频道不专的根源所在,因为一旦放弃了可以有效提升收视率的电视剧等,就几乎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经济指标成为悬在电视人头上的剑,在鱼与熊掌间挣扎徘徊成为他们最大的苦恼。
  三、中国电视法制频道的应对策略
  1、科学准确地定位
  频道专业化是大势所趋,这已是业界和学界的共识。一个专业频道能否生存下来并获得发展,受到该频道的收视群、节目充足程度、竞争情况等限制。很多台办法制频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法制节目比较火,以为办法制频道也能火,能挣大钱,殊不知,办一档火的法制节目是一回事,办一个好的法制频道又是一回事。一档好的法制周播节目一年至少需要五六百万的制作经费,许多省市的法制频道一年的广告收入就只几百万元,办一档成功的周播法制节目都困难,一下子上七档八档日播法制节目,哪来这么大的财力,而且许多办法制频道的省市都不是经济发达地区,广告盘子本来就小,再加上要与新闻综合、电视剧等频道竞争,法制频道能得到的广告份额就更少了。投入几千万办法制频道,如何收回成本,决策者都没静下心来作些调研,就匆忙上马。结果,频道开办后节目来源不够,只能放放二轮、三轮电视剧填填时间。
  “内容为王”早已取得学界和业界的共识。只有好的内容,才能有好的收视率,才会有广告收入,才能继续投入制作优秀的法制节目,形成良性循环。办一个好的法制频道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制作能力和市场空间,在目前的中国电视市场格局下,能够活下来也就那么几个真正有实力的的法制频道。笔者认为,一些地区的法制频道如果本身经济实力、制作能力有限,广告市场也有限,不如集中精力办好当地新闻综合频道,精心打造一两档品牌法制节目,走少而精的路线,来获取尽可能大的广告份额。
  2、改变单一的盈利模式。
  在前面提到过,目前,中国所有电视台的经济收入几乎完全来自广告收入,而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与频道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变单一的盈利模式。
  除了广告收入外,国外的电视台主要依靠上下游产品和节目的销售,还把营销范围扩大到销售专利产品。以美国为例,在美国1999年有线电视的收入结构中,广告收入为26.82亿美元,除此之外,仅频道付费收入就达47.5亿美元,是广告收入的两倍。中国的法制频道可以吸取和借鉴国外电视行业的成功经验,实行立体化营销,除继续增加广告收入外,还可以增加和拓展创收渠道,加强节目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开发,或者利用专业化频道的独特优势逐步形成产业,开发衍生产品,提供延伸服务。比如,COURT TV《Law & Order》(法与秩序)就有一系列的品牌衍生品,包括DVD音像制品、游戏、酒杯、玻璃杯、帽子、T恤衫等。
  通过拓宽收入来源,可以降低对广告的依赖性,从而缓减甚至解决法制频道单一的盈利模式与频道专业化这对矛盾。
  (作者谢耘耕 周聘芬分别系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

本文作者:谢耘耕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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